监督抽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的产品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指导协调全市药品市场的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