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04年6月24日由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泰州市人才市场业务受理大厅处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还可以在泰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文件中心地址: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设置类:(1)机构职能;(2)机构领导:(3)职能处室。
2、政策法规类:(1)法律;(2)法规;(3)规章;(4)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类:(1)相关法律;(2)政策文件;(3)办事指南;(4)行政事业性收费;(5)表格下载。
我局公众信息网站的具体网址为 www.tzjsda.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86850095。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泰州药监》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在本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产品注册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该文件执行期限(无执行期限的为 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 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泰州市海陵南路395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6850095,传真号码86850095,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5300。
(3)提出申请
向本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tzjsda.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局应出具 "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局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局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局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局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局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 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江苏省泰州药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复印费 |
黑白 A4 纸 |
元 / 张 |
0.10 |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价费 [2004]208 号 |
黑白 A3 纸 |
元 / 张 |
0.20 |
打印费 |
A4 纸喷墨 ( 黑白 )
|
元 / 张 |
0.50 |
A4 纸喷墨 ( 彩色 ) |
元 / 张 |
0.80 |
A4 纸激光 |
元 / 张 |
0.20 |
磁盘费复制费 |
元 / 张 |
3.00 |
光盘费复制费 |
元 / 张 |
1.80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递送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6850940,地址: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邮编:225300,电子邮件:jjjcs@tzjsda.gov.c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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